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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医疗保险制度有何特点

一是低水平;二是广覆盖;三是双方负担;四是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
1998-12-21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人们普遍关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即将出台,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负责人乌日图。

乌日图说,新建立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依据国情制定的,有以下几个特点:

一是低水平。新建立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,只能满足城镇职工基本的医疗需求,因此不能期望过高。我国现有的国力与国民的收入水平,决定了我们只能实行基本的医疗保险制度,其根据是“可能”,而不是“需要”,也就是人们常说的“有多少钱,办多少事”。

二是广覆盖。受益的人群面空前扩大。包括城镇所有用人单位,如国有企业、集体企业、私营企业(不含乡镇企业),以及机关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对国有和非国有职工一视同仁。

三是双方负担。过去的公费和劳保医疗,个人看病的费用基本上是单位出。近几年来个人虽然也承担部分医疗费用,但所占比例很小。新建立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了个人缴费机制,这对制约浪费很有益处。

四是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。医疗保险的社会统筹资基金,如何与个人帐户有机结合,尚需进一步探索,但是这二者联手可在最大程度上避免社会医疗费用不公平的使用,打破大锅饭和平均主义。

据介绍,城镇所有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,实行属地管理。各地各级政府按照国务院下发的具体原则和规定,制定属地实施的细则、条例。

有关专家介绍说,西方一些国家的医疗改革的具体方案,一般也要有2—3年的磨合、完善的过程。虽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仅仅是一种基本的保障,但建立健全一个完整的医疗保险机制,是一个需要时日的工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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